关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行政合规建议 “三书同达”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26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营主体水平,更好地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引导失信主体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助力企业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在我市实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行政合规建议“三书同达”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文书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侧重的是“执法”,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全面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及救济途径, 依法送达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侧重的是“修复”,应依据信用修复相关政策法规,列明行政处罚的类别、信息公示期限、公示平台以及信用修复的时间、条件、申请途径等内容,指导和帮助因行政处罚失信的企业主动及时开展失信救济,尽快退出失信惩戒,消除不良影响。

(三)《行政合规建议书》。 《行政合规建议书》中应载明整改建议,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靶向”为企业匹配相应的政策提示;载明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增强企业守法意识。

二、“三书同达”的适用范围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普通程序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除警告、通报批评之外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和《行政合规建议书》。按照简易程序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以及不予处罚等决定的,可以单独制发《行政合规建议书》。鼓励行政执法部门扩大“三书同达”实施范围。《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行政合规建议书》应一式两份,一份行政处罚机关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为保持“三书同达”适用情形的科学性和灵活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三书同达”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当调整“三书同达”实施范围。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机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在行政处罚时同步做好处罚公示信息修复提醒工作,拓展“处罚+修复”至“处罚+指导+帮扶”三合一模式,实现对企业“行政处罚-合规建议-整改修复”的“全链条”闭环执法和管理机制,有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行政合规建议书》应达尽达, 切实提升执法质效,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精准服务企业合规经营。针对企业的不同类型违法行为和涉法风险,“量身定做”行政合规建议,为企业提供专业性指导,不仅让企业知道自己为什么违法,还要让企业知道怎么做才能合法,引导和帮助企业正确认识违法行为,了解掌握相关法律和政策,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前做好风险防范,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通过“点对点”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让企业全面准确了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网站、公示期、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等事项,指导企业主动修复失信信息、及时消除负面影响,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强化宣传指导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本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的宣传推广,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开展信用修复,提高信用修复政策知晓率和失信信息修复率。加强对各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落实“三书同达”工作机制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完善工作规范,不断提高“三书同达”和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效性,以实际成效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抓好“处罚-告知-建议”工作制度落实,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和《行政合规建议书》,确保“三书同达”工作规范实施,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将“三书同达”工作制度规范有序推进。欧冠全站、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对“三书同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导,确保“三书同达”工作落实见效。


     附件: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doc

                2、行政合规建议书(模板).doc


欧冠全站  烟台市司法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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